息政办〔2017〕15号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息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和《信阳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信气水指〔2016〕5号)精神,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快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确保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国家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违规建筑拆除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县城区主要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并负责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县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扬尘防治;县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筹备)、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建局、人防办对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公路施工和道路扬尘的治理,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所有施工扬尘的治理;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扬尘治理;县工信委负责产业集聚区以外工业堆场、料场、矿山采(选)的扬尘治理;县国土局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矿山开发中的扬尘治理;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实施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堆场等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交文〔2016〕436号)的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国土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人防办、交通运输局、国土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县建成区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县住建局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人防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严格渣土运输扬尘管控。2017年3月底前,现有从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新购入的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所有从事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县公安局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6月底前,对城区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桥梁、涵洞、国道、省道、县道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60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境保护局信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16〕168号)要求,结合行政区划、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2017年3月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辖区内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县环保局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情况恶化乡镇(办事处)的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对全县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全面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9号),尽快出台我县相应的生态补偿办法,全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对主要污染物季度浓度平均值超过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值的乡镇(办事处)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17年1月10日起,要对全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缴、奖励情况通过县级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完善黄标车淘汰长效机制
(1)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工作,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省、市公安局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信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县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认真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建材、陶瓷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在全县陶瓷、建材等行业共7家企业(见附表1)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县环保局联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48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严格追责,特别是对农村区域,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县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2017年4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依据各乡镇(办事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信阳市“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信气攻坚办〔2016〕18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定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和累计新增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户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和《信阳市“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信气攻坚办〔2016〕19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定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目标和省定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户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参照传输通道城市做法,依据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并于2017年8月底前,实现全县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的调查。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的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开展VOCs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有机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对全县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位到乡镇(办事处)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的“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县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车辆拆解。加快提升全县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力争做到即收即拆,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2017年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组织开展对汽车4S店等新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县内销售的新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新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17年起,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予挂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要求,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国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在2017年1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在2017年2月,要对全县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乡镇(办事处)和部门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石化息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息县第51加油站)
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全县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内对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保障国V汽柴油供应。(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石化息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息县第51加油站)
(六)强化对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的管控
1.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冬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工作。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调度,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指挥应对措施,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严格按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息政〔2016〕21号)和《息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息气水指办〔2016〕77号)要求,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对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各乡镇(办事处)也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加大对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的督查。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各乡镇(办事处)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办事处)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1.继续做好桔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桔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年底前,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豫政办 〔2016〕117号)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按照《中共息县县委、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文〔2016〕69号)相关规定,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中,对出现“第一把火”的乡镇(办事处),扣减经费5万元;对被县督导组、巡查组或市督导组发现1处着火点的乡镇(办事处),每个火点扣减经费5000元;被省级以上卫星监控发现或省督导组通报1处着火点的乡镇(办事处),每个火点扣减经费10万元。坚持秸秆焚烧约谈追责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按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办〔2017〕8号)要求,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烟花爆竹管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1.强化目标引领。依据信阳市下达2017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实现年度改善目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建成省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大气监测站点建设,2017年6月底前,全县监测站全部与省市环境监测平台联网,实现省市县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实时发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对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征收试点,综合促进企业主动减排。(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制定息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组织编制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九)全面完成息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全面完成息县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办〔2016〕29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政主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信办〔2016〕17号)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动实施方案,在本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及本地研究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考核奖惩。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15号)要求,2018年1月,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将与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签订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
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地方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辖区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注重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各乡镇(办事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在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燃媒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烟花爆竹禁燃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1.2017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企业表
2.息县2017年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
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表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