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2017〕20号
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息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息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息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农产品安全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以及信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信政〔2017〕9号)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决策部署和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息县县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鉴于息县整体环境质量较好,污染行业企业较少,应以预防为主,同时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为建设生产空间集约清洁高效、生活空间安全宜居舒适、生态空间“山青、水净、天蓝、地绿”的美好息县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掌握本县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5%。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在充分利用息县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已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息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根据国家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技术规定”,2017年 12月底前完成我县详查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启动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加强对我县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作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2018年底前查明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2020年底前掌握我县涉及农产品加工和养殖场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且每年开展一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工信委等参与)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统一规划以及信阳市相关要求,协助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用地分别布设检测网点,以粮食、蔬菜、茶叶、苗木和中药材等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及产业集聚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等为重点,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立覆盖全县、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县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对于已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及时与市环保局联系,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以及河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制定我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我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并对接信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我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以全县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信阳市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我县及信阳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切实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县国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等参与)
八里岔等茶叶产业重点乡镇,淮河办事处等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关店、孙庙、小茴店、八里岔、曹黄林、谯楼和淮河等苗木重点乡镇(办事处),白土店等中药材重点乡镇,小茴店、岗李店和关店等产粮(油)重点乡镇依据不同行业要求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继续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养殖食用菌、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各乡镇(办事处),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参与)
3.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部门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市控指标要求。(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农业部门要结合本辖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同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农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市控指标要求。(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林业开发公司参与)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局负责)
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县畜牧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污染工矿用地、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的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自2017年起,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3.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4.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2017年起,县政府要与农产品加工厂和养殖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按照本县功能区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和土壤资源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按照《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信阳市息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以及《关于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的环境保护负面清单》(2016年)的相关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和项目布局,并引导各乡镇(办事处)严格把控工业企业,按照规定的投资强度入驻,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导与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冶炼、畜禽粪便利用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相关行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及各地自行确定的特征污染物,重点监管加工厂、规模化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等行业,重点监管小茴店、岗李店以及关店等产粮(油)重点乡镇、八里岔等茶叶产业重点乡镇,淮河办事处等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关店、孙庙、小茴店、八里岔、曹黄林、淮河办事处和谯楼办事处等苗木重点乡镇,白土店等中药材重点乡镇以及县城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2.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要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县和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参与)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县政府要在2017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对未完成取缔任务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相关激励政策,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化肥厂原址、造纸厂原址、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息县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应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合理布局并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要。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开展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提高再生利用水平,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参与)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养殖场和加工厂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和县工信委负责)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参与)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产业集聚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人口聚集区域、生态红线控制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执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县工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参与)
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到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3.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小茴店、岗李店、关店和淮河办事处等产粮(油)、蔬菜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到2020年,全县蔬菜主产区要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广成熟适用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县农业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17年底前,在淮河办事处等蔬菜主产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严格执行农膜制品国家及行业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扶持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探索建立试点区域的企业、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回收残膜补贴机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指导督促各地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鼓励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重点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永久“菜篮子”基地等的灌溉水水质检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依托现有沟、塘、渠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参与)
4.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末端处理措施及收运体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各乡镇(办事处)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要负责对本辖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其规范化封场,全面治理积存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布局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向资源化集约利用转变。(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设施。鼓励社会资源协同处理处置污泥。鼓励城镇园林绿化优先采购处理达标后的污泥堆肥产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委参与)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县政府要结合详查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要结合辖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信阳市的指标要求。(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责任单位在治理和修复之前需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报送县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确定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及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参与)
(七)推行土壤污染防治优先区建设
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优先区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土壤污染防治优先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监管能力方面进行探索。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报县环保局、财政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2018年底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选择重污染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1-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强化政府主导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各乡镇(办事处)是实施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探索建立息县跨乡镇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牵头部门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协等部门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企业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环保局和县工信委牵头)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等部门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2017年底前,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乡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部门参与)
(二)政策保障
1.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河南省和信阳市制定的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大力开展学习法规、标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息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针对尚未在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管控措施,严防土壤污染扩散,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重点加强基层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参加省市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完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调查取证和执法装备配备,增加人员配置,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参与)
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应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防治土壤污染的有关要求和措施,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应急体系,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求责任主体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品的行为。(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三)服务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河南省和信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各乡镇(办事处)。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各乡镇(办事处)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制定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参与)
2.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等领域发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领域的应用。开放服务性监测和修复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县环保局牵头,县银监局、县人行、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3.发挥市场作用
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环保基金或大型环保企业带头发起成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信托资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四)技术保障
1.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
依托省内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开展卫星遥感技术在土壤环境监管中的应用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推进污染土壤物理、化学、生物及联合修复技术、功能材料和成套装备研发。(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推广国家级和省市级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建立适用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根据息县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多环芳烃、农药、重金属、矿区等典型污染类型的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必须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环境保护理念、管理思路、风险识别与管控技术、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技术等,联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研究与示范。(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协、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协、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人员,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县发改委牵头,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起,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探索第三方治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县工信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县政府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2.引导公众参与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县热线办“5957693”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3.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县检察院、县法院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党校教学计划、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方案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一条街、公交移动终端、社区楼宇多媒体电子屏、微信微博社交媒体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党校、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息县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需走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各部门需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好息县,聚力打造滨水宜居城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