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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10-14 21:5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接待、平安建设、对外联系、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的受理、传送、处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三)培训教育股。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选用修订培训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全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的落实,办理企业职工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的离退休、退职审批;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统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实施意见、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措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规划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实施意见,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实施意见;负责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监督、考核。

  (六)调解仲裁管理股(信访工作股)。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办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保障监察股(息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股、法规调研股)。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实施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就业促进工作股。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县内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息县就业的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改革政策;拟订深化职称改革实施意见;负责审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核备案;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和管理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和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福利分配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离休、退职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离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事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调配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十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任免奖励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单位负责人:裴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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