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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3-00207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4-14 15:03:00.0 发布日期: 2022-04-26 16:27:00.0
发文字号: 息政办〔2022〕3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题: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16:2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息政办〔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息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息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电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三条  用电接网工程是指依据供电方案,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工程。用电接网工程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除城市核心区域外,用电接网工程原则上使用架空线路。

  第四条  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也不包含项目送电后因项目用途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

第二章  分担机制

  第五条  政府分担范围。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两类用户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1. 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用户。

  2.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两类高压用户以及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除外)。

  第六条  供电企业分担范围。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下三类用户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1. 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用户。

  2.各电压等级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用户。

  3.小微企业低压用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和电能替代新建改造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用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两类高压用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各电压等级用户。

  第七条  用户承担范围。用户临时用电接网工程由用户承担;用户提出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或个性化需求的接网工程由用户承担。

  第八条  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规定,同一用户执行多种电价时,以用电容量最大部分执行的电价来判断投资主体。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接网工程建设,由当地政府和增量配电网企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费用承担办法。

  第九条  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县政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土建工程),由政府规划建设。政府承担的接网工程,由辖区乡镇(办事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设立专户(账),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接受监管,不得由承建单位垫付资金。供电企业承担的接网工程,由供电企业组织建设。

第三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十条  供电企业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提前获取用户用电信息,主动为用户提供报装服务。用电接网工程项目,建立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契约制度,签订承诺书,约定完工时间,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审批严格执行有关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建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审批“备案制+告知承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抽查核验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电力管沟、管廊专项规划并批复电力路由,政府部门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并组织工程实施,完工时间须满足三方契约约定。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管理部门须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  政府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辖区乡镇(办事处)负责接网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并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办考核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项目前期将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用电接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专户(账),并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接网工程费结算至专户,负责项目预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以及资金拨付。工程建设的实施流程及要求如下:

  1.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完成后,辖区乡镇(办事处)应及时依法依规确定接网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供电企业出具的供电方案,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供电企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审查。

  2.概(预)算评审。工程设计通过审查后,由设计单位编制概(预)算书并提交辖区乡镇(办事处)。辖区乡镇(办事处)收到工程设计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出具审核反馈结果。

  3.预付款拨付。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辖区乡镇(办事处)提请安排概(预)算的30%资金。辖区乡镇(办事处)报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4.用电接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收到接网工程费用资金后,履行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5.进度款拨付。用电接网工程主体完工后,施工单位向辖区乡镇(办事处)再提请安排概(预)算的50%资金。辖区乡镇(办事处)报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6.项目结算及尾款拨付。整体工程竣工后,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项目结算确认后,辖区乡镇(办事处)报县财政局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拨付至相关单位账户。

  第十四条  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要严格按照最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对于非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须提前通知供电企业参与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明确后期运维管理主体,原则上无偿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

  第十五条  供电企业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完工时间须满足三方契约约定。

第四章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完善编制县政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年3月1日后储备土地的,需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第十七条  合理确定供电工程验收标准和接入工程定额标准,加强相关标准协调衔接,推进供电企业直供并抄表到户,加快存量用户直供直抄改造。制定完善供电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行业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深化行业“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放开供电市场准入限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

  第十九条  推动供电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对标先进压缩办理时限。

第五章  组织机构建设

  第二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用电接网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例会机制,各相关单位指定固定的业务人员开展日常联系并参与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实际问题;建立统筹协作推进机制,组织协调、跟踪督促接网工程实施;建立定期反馈报告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并通报进展情况;建立平台统筹建设机制,深化政企联动、异业合作及数据共享,实现办电信息互联互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本办法发布前批复土地的项目,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以上程序妥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办事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细化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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