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信法政办〔2022〕20号)和《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息法政办〔2024〕5号)要求,息县自然资源局对《关于印发息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就实施后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概况
《实施方案》经息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24日印发施行。《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根据《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豫政〔2020〕32号)文件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开展实施后评估,分析问题所在,为息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小组
根据要求,息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后评估工作。为保障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息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实施方案》后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息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全程参与后评估的调研与撰写工作。后评估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分析、调查和评估。
2、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小组研究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本次评估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具体内容和程序,使评估工作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个阶段为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查阅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核实与《实施方案》有无不一致之处,编制调查问卷,开展问卷调查,分析汇总调查结果,赴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报告。
第三个阶段为形成评估报告阶段,主要工作是汇总整理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专题调研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评估报告初稿,再经讨论、征询有关单位意见,修订、完善评估报告,最终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评估实施阶段
1、评估方法说明
本次评估工作运用了相关法律比较分析、文献检索分析、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以对《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评估。
2、评估实施阶段具体工作
(1)相关法律比较分析
将《实施方案》与国家、省、县和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比较,深入分析《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为评估报告的最终形成提供了依据。
(2)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评估小组在相关部门及机构开展大量走访和问卷调查工作,通过问卷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实施方案》施行以来的实施实效、存在问题,以及对完善《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部门和执行机构在《实施方案》具体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与不足,进一步完善 《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3)文献检索
评估小组广泛搜集了各种有关质量奖评审方面的管理文件、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资料,为解决《实施方案》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具体修改的建议等内容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方法、可参考的样本。
(4)专题研讨
评估期间,评估小组进行了多次内部讨论,对问卷调查结果 进行专题研讨,对《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了综合分析报告。
(三)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估小组形成了评估报告大纲和初稿。评估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报告框架,对初稿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意见,补充完善了报告内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估报告的初稿。
随后,经多方征询专家意见,并充分吸收采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正式的《实施方案》后评估报告。
二、对《实施方案》的综合评估
按照《息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经过多方面的调查评估,现将《实施方案》的评估结果呈现为以下4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通过对《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分析和制定程序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合法性。
1、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国家和河南省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精神相一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受访群众均认为《实施方案》与国家、省、县其他法律法规不存在冲突之处。
2、程序合法性
《实施方案》作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息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要求,在修改阶段,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向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县内近十家重点企业定向征求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完全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程序的要求,具备程序合法性。
(二)合理性评估
通过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的分析,《实施方案》是一项具有合理性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的组织机构
《实施方案》中明确由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解决全县在工业“标准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业“标准地”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细化措施,统筹安排,合力推进。
2、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监管。
(三)协调性评估
从《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上来看,具有较强的协调性。首先,《实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0〕3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2号)等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实施方案》在2022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出台流程规范。其次,《实施方案》中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内容均与《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相协调,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又结合地方实际,对相关内容作出了适当调整,以适应息县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可操作性评估
《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中明确由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解决全县在工业“标准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业“标准地”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细化措施,统筹安排,合力推进。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监管的评审工作,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工作规则,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并有序开展。二是简化申报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用承诺、内部核查、网络核验、信息共享等方式落实申报条件中涉及的证明事项,使得申报过程更加简化,操作性强。
三、评估结论
通过评估,评估小组认为《实施方案》从拟定到具体实施,经过了法定程序,制定和实施具有合法性;内容完备、合理,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分工明确,展现了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四、评估建议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质量的提升,企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 的主力军,产品质量是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息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评审,可以提升企业对质量工作的认识,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变,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议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和优化,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息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