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加分的实施意见》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对计划生育家庭建立优待扶持制度,农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在扶贫济困、农民工培训、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规划中优先扶持,对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这项政策具有社会意义,即通过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的奖励,表彰他们在计划生育政策期间的贡献,增强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的照顾10分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起草该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加分的实施意见》初稿。初稿经委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并征求部分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议意见后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加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加分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分对象和具体条件、资格审核确认程序、所需证件、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方面。
(一)、加分对象和具体条件
1、加分对象
我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在本县辖区内就学且报考本县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2、具体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母(含离婚、再婚)均为本县辖区内农业户口。
(2)夫妻双方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生本人为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必须是计划生育政策内出生,且能提供与出生年度相符的二孩生育证。
(3)父母离婚后又再婚生育的,曾经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父母任何一方不具备独生子女或政策内双女户父母资格的,均不纳入计划生育照顾加分对象。
(4)符合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本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初中毕业并报考本县普通高中时享受;在户籍地和在其他县(市、区)初中毕业报考其他县(市、区)高中的考生不享受计划生育照顾加分政策。
(5)涉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成建制农转城”的行政村考生,按照《关于城乡一体化试点中妥善解决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导意见》(豫人口〔2007〕3号)、《关于妥善解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山村移民中有关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意见》(豫人口〔2009〕8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认是否享受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政策。
(6)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公民,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
(7)今后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核确认程序
1、每年5月,考生应如实填写《信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中招政策性加分情况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自行到所在行政村、乡镇和乡镇派出所审核加章后交所在初中学校。所在初中学校初核基本信息后汇总交由属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申请此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表经各部门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由教育体育局负责以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举报,公示期满后,所有符合照顾考生的材料由县教育体育局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备查。
3、对符合照顾对象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高中招生平台”志愿填报时进行网上申请,初中学校和所在县区6月2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凡符合各类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县区将公示后汇总的考生花名册加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中招办留档备查,并由市中招办进一步统一公示。(由县教委审核此程序的准确性)
(三)所需证件
1、全家三口人或四口人(双女户)户口本(由户籍地派出所确认户籍性质和人口数量,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
3、父母及考生身份证;
4、MIS计划生育户口页并加盖公章(由各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供);
5、丧偶(离婚)家庭的子女需另外出具乡、村两级加盖公章并有两个经办人签名的(丧偶、离婚后至今是否再婚再育)婚育情况证明。
(四)严格责任追究
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加分资格确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弄虚作假,骗取普通高中招生加分资格的;
2、在资格审核确认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3、不按加分资格审核程序及时进行审核,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妥善保管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相关档案的。
解读单位:息县卫生健康委员
解读人:时瑜
咨询电话:0376--585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