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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5 10: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专人牵头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通告》(征求意见稿)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对息县野生动物的生存情况调研后,初步拟定了《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并广泛征求法院、检察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也已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充分论证《通告》的可行性、科学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对该《通告》再优化、再完善,确保《通告》依据充分、科学合理。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及方法、禁猎对象、法律责任、举报电话等。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告》有关内容根据2022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物种以河南省林业局官网发布为准)进行制定,落实最严的野生动物管理和最新的相关管理要求。我县在2018年11月6日发布的《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息县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已不符合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要求。对比2018年版通告,本《通告》在第一点“禁猎期”中改禁猎期为“全年(长期)”为禁猎期,第二点在“禁猎工具和方法”中删除2018年版通告的“铁夹”,增加了“军用武器、地弓、大铁夹、弹弓、无架弹弓、气枪、鸟铳”等禁用工具,方法中增加了“捡蛋、仿声”猎捕方法。第三点在禁猎对象中更加明确了野生动物的种类、级别和名称。第四点在2018版中没有举报电话,在2024版中明确了具体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

  解读机关:息县公安局

  解 读 人:杨树海

  联系电话:0376-5936662

 

 息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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