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园长,以下简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信阳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的通知》(教体体卫艺〔2024〕128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周边兄弟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息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陪餐管理制度》。
二、政策将影响哪些群体?
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学生家长、教师。
三、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学校陪餐人员应严格按照《息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陪餐管理制度》及其有关要求开展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政策包括哪些核心关键举措?
1.建立全体学校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的制度,每餐应有一名校级领导带班陪餐,每周校长至少陪餐一次。
2.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3.陪餐人员应从各方面对食堂进行监督,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加工经营的食品原料及成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时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对食堂存在的问题指出并纠正。
解读单位:息县教育体育局卫生保健站
解读人: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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