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7 10:3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纠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意识不足、损害学生切身利益等问题,有效净化校企合作环境,保障师生权益,促进产教融合走深走实,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2021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2023年6月19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号),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权责、加大投入、加强督查等五个方面对校、企、职能部门行为进行规范。

  2024年6月5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6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聚焦校企合作和实习管理全过程,认真梳理、深入查找、坚决纠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意识不足、损害学生切身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净化校企合作环境,促进产教融合走深走实,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

  3.《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强化企业资质审查,严禁与不良企业合作;规范合作决策程序,确保合作合法合规;严控二级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防止违规操作;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合格项目及时整改或终止合作。

  二是‌规范招生收费管理‌。明确招生简章内容,严禁不实宣传;严禁违规收费,保护学生经济利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防止学校推卸责任。依规开展校外实习,确保学生安全与权益;妥善处理学生诉求,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四、该《意见》实施创新点

  1.文件明确指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管理体系、先进的技术水平等条件,严禁与不良企业合作。同时,学校应组建团队对拟合作企业进行深入考察,并围绕教育教学、师生权益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确保合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这一措施有效强化了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责任,有助于保障校企合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2.文件严禁学校二级机构(如内设科室、专业部等)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防止监管缺失和违规操作。这一措施有助于避免学校内部机构滥用职权,违规开展校企合作,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校企合作的质量‌。

  3.文件要求建立校企合作办学退出机制,对协议履行不到位、学生满意度低的项目及时整改、调整或暂停合作直至终止合作。这一措施有助于确保校企合作的质量和效益,防止因合作不善而损害学生的切身利益。同时,通过定期评估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校企合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解读单位:息县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集中整治专班

  解读人:张健

  联系电话:15839748698

政策原文: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

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