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息县教体局起草并印发了《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些地方反映现行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避免出现亡故后遗属人员多领或重复领取遗属补助,根据《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信人社〔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第一步:政策分析。通过研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信人社〔2022〕15号)等文件,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学习其他县区相关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分析目前遗属补助的发放状况。确保遗属补助发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步:起草内容。在充分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开始设计遗属补助发放工作的框架,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三步:集体研讨。多次召开学校财务负责人座谈会,反复研讨遗属补助相关政策,对该规定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初稿。息县教体局党组针对初稿召开了班子会进行审议,对《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第四步:征求意见。草案完成后,息县教体局向公众及相关学校征求意见,通过采纳部分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更进一步完善,确保公正性。
第五步:签批印发。息县教体局将《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报局办公室,出红头正式文件加盖公章。
三、核心内容
《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共分三大部分,正文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为政策依据。明确了遗属补助发放的规定主要来自于省市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遗属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依据,确保了遗属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一是要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二是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遗属补助的目的是减轻遗属因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而面临的经济压力,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
第三部分为具体要求。包括及时排查遗属人员情况、停发相关待遇情况、遗属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目标明确到位,任务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预期评估效果
通过制定《息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县教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遗属补助发放工作,保障了遗属人员基本生活来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遗属人员的困难。遗属补助是延续性项目,按月足额发放,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有效避免遗属人员出现多领及重复领取现象。
解读单位:息县教育体育局财务股
解读人:杨雅慧
联系电话:585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