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加强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7日
息县加强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县乡镇(街道)敬老院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环境园林化、生活优质化、娱乐健康化的特困人员宜居场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提升供养水平,强化服务能力,构建政府主导、民政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主抓、部门参与、保障有力、规范高效的敬老院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敬老院特困供养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部门职责
(一)明确敬老院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第四条的规定,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要抓好落实,按照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建设和管理。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制度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凝聚合力为特困人员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的供养服务场所,提高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二)科学优化敬老院结构布局。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区域人口数量、老年人数、人口出生率、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指标数据,科学测算、精准评估当前和未来5-10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科学合理推动养老项目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有一所功能设施齐全的敬老院,一个乡镇有多个敬老院的,对其中规模较小、设施条件差、服务能力弱的,进行撤销和整合。对于部分位置偏远、设施陈旧、收住老人少的敬老院,适时予以暂停、关闭、合并、置换等。对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生活条件便利的敬老院,鼓励多元化运营,逐步转型成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富余床位向周边社会老人开放,实现养老资源跨区域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配齐配优敬老院服务人员。敬老院的人员配备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全自理供养人员不低于1:10、与半护理供养人员1:4、与全护理供养人员1:1.5比例配备。敬老院负责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派,其他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受聘管理、护理人员,应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养老护理员应持有职业培训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民政部门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着力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敬老院院长要负责院内全面工作,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敬老院护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根据老人自理程度,半护理和全护理老人由护理人员负责,定期为老人拆洗、晾晒衣被。衣服做到春、秋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冬季每周一洗,被褥每季度拆洗一次。同时,负责打扫院民室内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自理人员卫生由老人本人负责,护理人员帮助全自理老人根据上述要求做好室内和个人卫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五)全面提升敬老院伙食质量。敬老院成立膳食委员会,建立膳食经费专账,膳食委员会由3-5名院民代表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参与敬老院膳食及生活管理。根据饮食习惯,由膳食委员会预先征求院民意见,每周日制定下周食谱。为保证膳食质量,敬老院实行陪餐制,联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领导每年到养老机构陪餐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民政局班子成员每月到敬老院陪餐一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主任每周到敬老院陪餐一次,陪餐每人每次交纳10元餐费。要严格食品留样,每份留样不低于125克,留样盒冷藏存放时间不低于48小时,注明留样食品名称和时间,并做好记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敬老院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采购是否登记、渠道是否规范、食品是否合格、食堂环境卫生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提高敬老院残疾人生活质量。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协助敬老院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无障碍生活辅助器具。依托专业康复机构,为残疾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护理等服务,帮助残疾老年人恢复或改善身体功能。组织心理咨询师或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服务,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和焦虑情绪。定期组织对敬老院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
(七)切实增强敬老院医养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敬老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养合作机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敬老院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敬老院可与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建设、合作运营,开展养老、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请养老机构备案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受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
(八)强化敬老院安全标准化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助敬老院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线路、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敬老院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敬老院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敬老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对敬老院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及属地政府对敬老院开展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
(九)全力保障敬老院饮水安全。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饮水安全问题,要把敬老院饮水问题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着力破解敬老院供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坚持把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定期研究排查敬老院供水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敬老院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
(十)全力保障敬老院住房安全。定期对敬老院住房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对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要立查立改,坚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好入住老年人。同时要切实加强敬老院周边环境整治,改善交通状况,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宜居的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乡镇主管、民政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倡导社会各界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关爱特困供养人员。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县财政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经费。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乡镇及民政部门做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不定期对特困人员供养经费落实、入住老人情况、敬老院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涉嫌违纪的移交县纪委监委。
附件:《息县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制度》
附 件
息县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制度
一、院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设施完整、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管理规范的文明单位。
(二)制定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组织制订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使院内工作健康、正常运转。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民大会,切实安排好院民生活,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内务、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其他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努力完成本院和上级交办的一切工作。
(五)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对当月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示。
(六)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考绩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带领全院供寄养人员开展互帮、互学、互爱,争当模范院民、光荣院民。
二、护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二)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有事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做好院民日常服务,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老人拆洗、晾晒衣被。负责打扫院民室内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四)关心老人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需求,疏导他们的思想;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做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七)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管控经费用途。县财政拨付的供养经费、运转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等所有的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同时严格执行供养经费、运转经费和其它款物的使用用途,分别下账,不得混用。供养经费包含基本生活费、护理费和零花钱。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煤气)、服装、被褥等;护理费主要用于支付照料护理人员工资;零花钱主要用于特困对象个人支出。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水电燃料购买及设备设施维护等。捐赠的款物主要用于改善特困对象的生活。
(二)实行每月报账制度。敬老院财务收支由乡财政所统管,纳入乡公共服务中心账务管理,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薄。经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报实销。敬老院每月公示供养经费、运转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三)规范食物采购渠道。为保证食品质量,米、面、油、调料等大宗商品要在商超采购,凭购物小票和发票入账。经费报销需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由2人共同参加,专人负责验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四)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添设的各类设备,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定期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填表造册存档,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闲置固定资产应进行集中保管,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五)严禁挤占挪用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按月足额及时拨付上级供养经费、运转费用、零花钱、管理人员工资等,不得挤占挪用。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各类经费。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票据。
(六)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敬老院的领导和财务管理,并将敬老院纳入单位内部审计范围,每年乡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要对敬老院的账目开展监督检查。
四、膳食管理制度
(一)成立敬老院膳食委员会,人数在3人以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二)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要存放在保管室内,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调料等进出库物品要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三)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早餐有两份主食,至少两份菜,同时提供蛋类和健康奶制品或豆浆等;午餐有两份主食和一荤一素一汤;晚餐有两份主食和两份菜(咸菜除外)。根据生病院民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病号餐,为当天过生日的院民安排生日餐。
(四)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餐具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保证熟食品的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六)每日三餐按时供应,确保留样品种齐全,每份留样不低于125克,将留样盒放入食品留样冰箱0-4摄氏度储存,且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注明留样食品名称和时间。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到生熟分开,餐具消毒,食品储存符合要求。
(八)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九)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接受院民监督。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确保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房间内不准烧、煮任何食物,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二)室外环境卫生要划分卫生区,每个区明确专人负责,每天至少打扫一次,确保干净整洁。
(三)室外卫生间、洗浴室、洗衣房、文娱活动室由院长负责管理。
(四)室内环境卫生全自理人员由老人本人负责,护理人员给予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坚持一天两扫,门窗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放置有序,做到室内干净整洁无异味。
(五)食堂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打扫,餐具坚持每餐消毒,病号餐具分离消毒保管,不购、不做、不吃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六)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不准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
(七)保持个人卫生,全自理人员由老人本人负责,洗浴做到夏季每天一洗、春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月一洗。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由护理人员坚持经常性护理,保证老人身体无异味。保持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敬老院安全制度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早晚按时巡查,清点院民人数,巡查厨房、仓库、电闸、电路、围墙、门锁等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三)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和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应对安全工作能力。
(四)加强用火安全管理。统一时间开放空调取暖,严禁使用木炭明火取暖,夏季不点蚊香,老人不准在床上吸烟等。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得在住房内临时安装插座、私拉电线;老人床上不得使用电热毯。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敬老院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检查指标》的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及时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治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活动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八)加强人员出入安全管理。院民原则上不外出,更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遭遇车祸。如有事确需外出需向管理人员请假报备,登记离院时间、事由、返院时间,联系电话等。院外人员入院应当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
(九)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刻按程序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县民政局。
七、绩效考核制度
(一)绩效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原则,采取听、看、查、议方式进行,严格标准,奖惩分明。
(二)成立考核工作专班。成立乡镇(街道)敬老院绩效考核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绩效考核工作专班负责乡镇敬老院绩效考核的组织、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三)绩效考核对象。全县22所乡镇(街道)敬老院。
(四)绩效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每半年一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1.综合评价:对各乡镇(街道)敬老院的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2.院长自评:年终各乡镇(街道)敬老院院长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自评打分,写出书面报告。
3.民主评议: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对敬老院的卫生情况、护理情况、膳食情况、服务态度、廉洁情况、安全情况等进行满意度测评。
4.查看资料:查看敬老院的值班膳食,安全等相关资料。
5.平时考核:结合敬老院内部管理工作,通过现场查看,访问特困供养对象及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及暗访等形式,了解敬老院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考核细则。
1.日常管理(25分)
(1)敬老院管护人员团结一致,管护人员加强学习护理知识,为敬老院的管理服务贡献力量。班子不团结的,扣1分。
(2)制定院长责任制、护理人员责任制、院民守则、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卫生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种管理制度及办法,相关制度上墙。未制定或未上墙的,扣2分。
(3)做好护理人员及特困供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帮助特困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未做思想工作的,扣1分。
(4)组织护理人员参加行业内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未参加的,扣1分;没有学习培训记录的,扣1分。
(5)定期组织特困供养对象和寄养老人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性疾病培训,做好记录。未开展健康教育的,扣0.5分。
(6)敬老院保持室内室外环境优美、卫生、干净,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房间干净、整洁、舒适。环境卫生不干净、老人居室不整洁、老人穿戴不整齐干净、居室和老人身上有异味的,发现一处扣1分,不封顶。
(7)院内秩序良好,工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都能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秩序混乱,发生冲突事件的,扣2分。
(8)建立夜间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未巡查和未做记录、未对问题进行处置的,发现一次扣2分。
(9)投诉渠道(意见箱、电话)畅通,且有反馈和记录。未公开投诉渠道的,扣1分。
(10)建立特困供养对象档案及寄养老人档案,一人一档,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等。未建立档案的,扣1分。
(11)有计划的组织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文娱文体活动和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丰富特困供养对象的文化娱乐生活,改变特困供养对象的精神面貌。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1分。
(12)重大节假日,组织配合好开展慰问、志愿服务活动。未配合开展活动的,扣1.5分。
(13)严格食品留样,确保留样品种齐全,每份留样不低于125克,留样盒冷藏存放时间不低于48小时,并注明留样食品名称和时间。未做到食物留样,且留样时间不够、或没有留样记录的,发现一次扣3分,不封顶。
(14)对患有智力障碍的特困供养人员采取一对一看护措施,并有完善的看护记录;发现突发性精神病人应立即管控并送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发现院内供养人员患有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病、疑难病人应及时送至医院诊治。未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
(15)凡遇重大事项不报告的,发现一次扣3分。
(16)有向中央、省、市、县各级部门及县民政局投诉的,经查实有一次扣2分,不封顶。
2.安全生产(33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及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员人选,做到天天有检查、季季有评估且有据可查。未落实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开展安全检查的,扣2分。
(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理、自然灾害处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置、传染病处置等其他突发事件),明确应对措施、责任人等。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分。开展相关科目应急演练2分,少一次扣0.5分。
(3)对人身伤害、人员走失等重大个人安全问题进行监控。未对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的,扣3分。
(4)具备相关消防检查证明,消防通道畅通,设施配套完整。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占堵消防通道的,扣3分。
(5)制定不同季节气候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内容(如防汛、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未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6)采购食品原材料要新鲜,渠道正规(合格供应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品采购有专人验收签字记录,禁用霉变、过期食品。未采购合格食品及没有验收签字记录的,扣3分。
(7)有计划地组织工作人员及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记录及图片存档。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扣2分。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敬老院的生活设施设备、用电、特种设备、洗衣房、食堂、煤气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排查记录。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3分。
(9)每月由民政局组织对敬老院安全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不封顶。
(10)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严重性,每发生一次扣5分,不封顶。
(11)门卫值班制度执行到位,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做好相关记录,门卫必须24小时值守。未落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3.生活服务(19分)
(1)全自理供养人员(4分)
提醒和指导老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未落实的,扣1分。
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人衣物及床上用品。未落实的,扣1分。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未落实的扣1分。
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巡房记录和相关处理结果。未落实的,扣1分。
(2)半自理供养人员(7分)
每日送餐、送开水、打洗漱用水。未落实的,扣1分。
提醒如厕,清洗便器。未落实的,扣1分。
协助老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身体清洁无异味。未落实的,扣2分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未落实的,扣1分。
指导老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没有指导的,扣0.5分。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未落实的,扣0.5分。
注意观察老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未落实的,扣1分。
(3)全护理供养人员(8分)
为老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身体清洁无异味。未落实的,扣2分。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未落实的,扣1分。
协助老人按时服药,有服务记录。没有记录的,扣1分。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未落实的,扣1分。
注意观察老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未落实的,扣1分。
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1分。褥疮发生率Ⅱ、III度为0,I度低于5%,未落实的,扣1分。
4.财务管理(14分)
(1)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凭证、手续齐全。每发现一例财务手续不全扣2分,出现一次违规发放补贴或报销的扣3分。
(2)款物发放规范,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各种款物给特困供养对象,做到款物认领相符、公示公开,发现一次不规范的扣3分。
(3)报账日清月结,财务报账常态化,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报销,发现一次报账不及时扣3分。
(4)财务公开及时,特困供养对象每周的菜单膳食定时审核、公开、清单留存;公开财物发放情况,收支账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账目每月公布一次。未公开公示的扣3分。
5.任务管理(3分)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3分。
6.满意度测评(6分)
每半年由绩效考核工作专班组织对敬老院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中未达85%以上的,一次扣3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六)考核结果等次划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一级、80-89分为二级、70-79分为三级、69分及以下为四级。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工作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