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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责手册

发布时间:2025-04-18 16: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总则

  1、目的:明确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升执法效能,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透明,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息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3、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权责一致、高效便民。

  二、执法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大队领导岗位

  1、大队长

  (1)全面负责大队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制定大队的工作计划、目标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包括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5)参与局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6)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执法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2、副大队长

  (1)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业务领域,制定分管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分管领域执法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

  (4)负责分管领域的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装备管理。

  (5)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岗位

  1、办公室

  (1)主任:负责大队机关综合协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信访、保密、档案以及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督察督办、综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2)工作人员: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做好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用品采购、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负责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2、法制股

  (1)股长:负责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案件移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案件查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催办、公示;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转办案件的分流处置;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登记、案件分配和立案登记工作;负责案卷档案管理工作。

  (2)工作人员:协助股长完成各项法制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与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做好记录和资料整理;承担监督案件查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准备相关材料;负责法制宣传资料的编写和发放工作;协助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登记、案件分配和立案登记工作;承担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法制工作相关的任务。

  3.财务装备股

  (1)股长:负责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汇总编报工作;承担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及其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制服、物资器材的购置、处置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等工作。

  (2)工作人员:协助股长完成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销、账目登记、报表编制等具体财务工作;参与执法装备的采购、验收和入库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管理和发放执法服装和相关物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财务和装备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执法中队岗位

  1、直属一中队

  (1)中队长: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本中队的全面工作,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公路巡查计划并向上级部门报备;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侵占、损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公路路政执法活动中的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处理公路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执法人员:按照中队长的安排,开展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对公路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参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处理路政纠纷和突发事件;收集、整理和上报路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路政执法相关的工作任务。

  2、直属二中队

  (1)中队长:负责全县道路运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本中队的全面工作,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客运、出租车、驾培、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等行为;对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驾培机构和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处理客运市场的投诉和举报,维护乘客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道路运政执法活动中的纠纷和突发事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执法人员:按照中队长的安排,开展道路运政执法工作;对客运场站、出租车停靠点、驾培机构和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巡查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客运违法行为,制作执法文书;受理和处理乘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协助中队长对客运企业等进行监管和考核;收集、整理和上报客运执法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处理道路运政执法活动中的纠纷和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客运执法相关的工作任务。

  3、直属三中队

  (1)中队长:负责全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本中队的全面工作,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县域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水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对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人等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执法人员:按照中队长的安排,开展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工作;对水域进行巡查,检查船舶、船员、港口设施等;依法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制作执法文书;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中队长对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人等进行监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船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收集、整理和上报海事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相关的工作任务。

  4、直属四中队

  (1)中队长:承担全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区域、县及跨区域公路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科技治超监控平台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县辖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路面、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参与年度治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中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县域内路面治超、非现场治超、货物源头治超工作,监督审核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建立货物源头单位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治超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问题;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执法人员:按照中队长的安排,开展路面治超及货物源头治超执法工作;负责科技治超监控平台管理应用工作,依法查处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制作执法文书;负责建立货物源头单位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货物源头单位进行日常巡查,检查装载、称重、开票等环节;依法查处货物源头单位的违法违规装载行为,制作执法文书;收集、整理和上报货物源头治超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协助中队长处理突发事件和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治超执法相关的工作任务。

  5、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队(息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中队长:承担县级监管权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监管工作;开展交工质量核验,办理工程质量鉴定: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指导乡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中队的全面工作,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县域内交通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监管;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执法人员:按照中队长的安排,开展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协助处理交通工程质量事故,收集相关证据;协助中队长对交通工程相关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收集、整理和上报交通工程质量执法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交通工程质量执法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规范

  1、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廉洁、文明执法。

  (2)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举止端庄,语言规范。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贿赂、宴请等。

  (4)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随意扣押车辆、证件或财物。

  (5)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

  2、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在执法过程中,应先表明身份,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和目的。

  (3)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的证据应合法、有效。

  (4)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应规范、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

  (5)行政处罚应遵循先调查、后决定,先告知、后处罚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

  3、执法监督规范

  (1)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内部监督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监督,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风纪的监督等。

  (3)外部监督包括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人大政协的监督等。

  (4)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法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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