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筹协调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任务目标
通过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简化已抵押一手房的交易流程,减少资金周转成本,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两类一手房可适用“带押过户”: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
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
上述房屋在完成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四、主要内容
(一)预售商品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
购房人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由在建工程抵押银行、开发企业、购房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购房人按揭付款:
若在建工程抵押银行与按揭银行为同一机构,三方共同申请,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若为不同机构,四方共同申请,合并办理上述相同登记事项。
(二)持证商品房(一手现房)带押过户办理模式
抵押权变更、转移直接办理模式:
同一抵押权银行:开发企业、购房人、银行申请,合并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不同抵押权银行:四方申请,合并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新旧抵押权分阶段办理模式:不注销旧抵押权,合并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旧)抵押权变更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二次抵押)”,待原贷款结清后再办理旧抵押权注销。
新旧抵押权“三合一”办理模式:合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三)办理规则
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标准办理,收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引》为准;
合并办理的业务,办理时限按合并业务中最长时限的类别确定;
相关信息可通过“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和登记大厅获取。
五、关键词解释
一手房带押过户:指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或一手现房,在不提前注销原抵押权的情况下,通过合并办理登记手续,直接完成房屋交易过户及抵押权相关变更,简化交易流程。
在建工程抵押:指开发企业为融资,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作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为保障购房人权益,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办理的、确认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六、执行意义
“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打破了传统交易中“先解押再过户”的限制,减少了购房人垫资解押的资金压力,缩短了交易周期,有助于盘活存量房产交易,进一步优化当地营商环境。
解读机关:息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郝军见
联系电话:0676-3387376
息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