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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F001-01-2025-00004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息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5-08-25 15:32:11.0 发布日期: 2025-09-09 11:46:17.0
发文字号: 息政〔2025〕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题: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9-09 11:46 信息来源: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5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破除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511号)、《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25〕88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信阳市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期工作举措(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系列文件精神,对我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开展专项清理。现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本次清理涉及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县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5件,其中,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4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对于在2025年4月3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息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息县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息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息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息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息县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息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原文PDF: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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