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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30 16:5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县是人口大县,现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26处(2016年、2020年分别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万人千吨4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分),保障了全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我县乡镇(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下水,地下水作为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地下水污染风险日益凸现。地下水污染具有不易发现、难以治理的特点,一旦被污染,将严重影响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夯实水源保护基础、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的关键举措。

  此次《保护区划》对息县18个乡镇3个办事处86处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3眼井进行保护区划分,共计划分一级保护区115个。

  二、主要内容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进行科学划定,有明确的地理界线。86处水源地均属于孔隙水承压水中小型水源地,根据水源地的基础状况特征,按照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划定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保护区划分

  保护区划分方法采用经验值法,并参考经验公式法计算结果。属于群井的按采用井水源保护区划分法。

  一级保护区:将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保护区半径为30米,结合水源地所处的地形地貌,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结合现场调查饮用水源地的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确定水源地保护区边界。

  (二)保护区防护要求

  一级保护区位于取水口附近,是最核心的保护区域。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三、划定目的与意义

  (一)明确管理边界,夯实保护基础

  通过精准划定保护区范围,明确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边界,解决以往部分水源地保护责任不清、管控无序的问题,为后续执法监管和治理保护提供明确依据。划定保护范围是明确保护边界、落实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工作,对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关键举措,为农村群众饮用优质、安全的饮用水提供制度保障。息县农村供水已实现从“有水喝”向“喝好水”的转变,水源保护区的健全将进一步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饮水安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进一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撑。

  解读机关: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息县分局

  联系电话:15188555789

  原文: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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