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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对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三项制度”摸底申报和已享受对象年审退出工作通知审核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10:4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起草背景

  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体现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有利于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三项制度”摸底申报和已享受对象年审退出工作通知》初稿。初稿经委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并征求部分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议意见后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工作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工作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扩大政策宣传、规范申报程序、组织年度审核、落实张榜公示、严格兑现奖惩六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三项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是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的现象发生。要按照各项制度和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好工作计划、序时进度和工作流程,做好摸底调查、填表申报、调查审核、张榜公示和既往享受对象的年审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将适时调查复核、审批确认,并加强对“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年审质量抽查评估,确保此项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扩大政策宣传

  全县各乡镇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乡镇(办事处)村(居)会议,宣传栏张贴奖励扶助政策宣传资料,宣传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三项制度”的政策知晓率,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奖扶、特扶登记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熟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三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和申报程序,做好为群众解疑答惑、相关申报资料填写等工作。

  (三)规范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规范填写《个人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确认条件认真审核。

  (四)组织年度审核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对既往享受奖扶人员的年审工作,根据城镇奖扶、农村奖扶、特扶和既往退出对象政策界限,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对申报对象的户口性质、出生年月、婚姻史、生育史、收养送养、子女数增加、户籍变更、迁出、死亡、审批错误情况进行详实调查取证核查,确认是否符合奖扶、特扶条件,并逐人填报《息县三项扶助制度享受对象年审表》加盖公章,报送县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凡既往享受“三项扶助政策”人员,年审时发现不符合享受“三项扶助政策”或不应再享受“三项扶助”政策的,一律填写《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报县卫健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备案。

  (五)落实张榜公示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统一格式(河南省城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对象摸底情况公示),将2024年度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名单在乡、村(居)所在地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得申报。

  (六)严格兑现奖惩

  按照省、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上报信息准确率务必达到100%,为此,《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表一)、《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表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表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名册》(表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表五),都必须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加盖乡、村两级公章(乡政府、村委会公章),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县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审核、存档备查。凡经市、县复核发现有1例不符合政策的新增对象,将在全县通报。请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

  解读机关: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时瑜

  联系电话:0376-585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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